学生成绩是学生学习情况的客观记录,是教学效果检验的重要手段,也是学院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为规范学生成绩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成绩管理规定。
1.教务处职责:负责全院学生总成绩库的管理和数据维护,负责学生成绩归档。制定成绩管理规范、程序和标准,检查、监督和指导各系(院)做好学生成绩管理工作。
2.各系(院)职责:负责本部门承担课程的成绩登录、报送和查询,负责将本部门学生成绩按班级分学期归档,受理本部门学生对成绩的查询、复核以及成绩单的打印等工作。
1.所有课程的成绩应由平时成绩和卷面成绩构成。平时成绩的评定依据包括:作业、课堂讨论和提问、阶段性测试(有成绩记录)、课堂综合表现、考勤(有考勤记录、迟到缺课扣分标准)等。
2.考试课程的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考查、选修课程的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如需调整,应提交书面申请,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3.成绩比例应于开课前确定,录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并及时告知学生。
4.实践教学课程和一体化教学的课程可根据课程性质创新考核方式,加大实践考核比重,但需提交书面申请,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1.考试结束3天内由任课教师将成绩录入院成绩管理系统,并打印“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登记册”一式三份,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一份交教务处存档,一份交开课班级所属系(院)存档,一份由任课教师存档。
2.任课教师登录成绩时,对于没有成绩的学生应在系统备注中选择缓考、作弊、缺考等内容;对于因临时学籍变动而尚未列在名单上的学生,任课教师需向系(院)核实后方能为其填报成绩。如有其他情况,需向教务处作出说明。
3.补考及毕业生大补考成绩由课程原任课教师负责登录,成绩低于60分,以卷面成绩记分;成绩高于60分,一律以60分记分。
4. 学生因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活动(竞赛、考试等)而影响正常考试,其缺考课程成绩由学生所在系(院)自定评分标准并评定综合成绩;其他因个人原因而申请缓考者,其课程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加补考成绩构成。
5.免修课程,必须由学生提出申请,任课教师签字同意,系(院)主任批准,教务处审批备案。
6.转学学生成绩,必须由原学校出具所学课程学习成绩(加盖公章),分别送达教务处、学生处及转入系(院)备案。
7.因自身原因造成错登、漏登学生成绩及未经教务处审批私自更改学生成绩的任课教师,将依据《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8.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成绩而影响成绩汇总、学籍处理及奖学金评定等相关工作的教师,视情节轻重定为一般教学事故或重大教学事故。
9.任课教师在考试、考查成绩评定后的2个月内,无法提供参加考试学生的试卷或平时成绩,视情节轻重定为一般教学事故或重大教学事故。
1.任课教师成绩登录工作完成后,院教务处对任课教师的成绩进行审核并认定为有效成绩。
2.学院通过“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向学生发布认定后的有效成绩。各系(院)向学生公布的成绩应以学院认定的有效成绩为准。
1.在校生可凭学号及密码登录 “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直接查询本人成绩。
2.院外单位需要查阅学生成绩者,须凭公函与教务处联系,经教务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
3.院内各单位需要查阅学生成绩者,经教务处负责人同意后,可查阅,但不得取走原始材料。
4.学生因参加专升本、就业、参军、出国留学等原因需要成绩单,须由学生本人向系(院)提出申请,系(院)通过“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打印标准格式成绩单(不得更改,不得删减),加盖本部门公章后,到教务处审核办理。
5.应届毕业生的个人成绩单由各系(院)负责通过“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统一打印,加盖本部门公章后,到教务处审核办理。
1.对于确有正当理由需要复核成绩的学生,可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之内向所在系(院)提出复核成绩的申请,并认真填写“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表一)。“学生成绩复核申请表”由学生所在系(院)上报教务处,教务处签署意见后,转到开课系(院)落实查询工作,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2.成绩复核工作由系(院)教学秘书和任课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共同负责。
3.成绩一经评定、登录,不得随意更改。确因评定有误或漏登、误登等原因造成的成绩差错,须由申请更改的任课教师填写“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更改申请表”(见附表二),写明更改原因并签名,经系(院)分管教学副主任审核并签字确认,连同核实证明材料(试卷等)一起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更改。本表原件存教务处,复印件开课系(院)、学生所在系(院)各存一份。
4.成绩核查后,学生所在系(院)负责将核查结果通知学生本人。
1.考试结束一周内,由教研室主任将本教研室所承担课程成绩连同成绩收缴清单、试卷分析表,提交至课程承担单位、学生所在系(院)、教务处各一份。
2.各系(院)及教务处成绩管理人员应及时将成绩科学归档,并作为教学资料永久保存。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翻阅成绩,经审核的成绩册不得以任何原因私自进行改动。
八、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河南职业技术学院考试工作管理细则》中成绩管理的有关条款自动作废,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表一: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复核申请表(表格下载中)
附表二: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更改申请表(表格下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