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离校前必须转出。为防止组织关系漏转,各党总支要教育督促毕业生党员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处,并精心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二)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如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则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上级党组织或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三)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一)各党总支组织毕业生党员填写好《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党员登记表》(见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并于5月25日前报送组织部。
(二)各党总支安派专人(必须是教职工党员)于毕业生离校前三周内(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到组织部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同时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信息录入《河南省高等学校党务信息系统管理系统》,实现与信息系统同步转出。
(三)各党总支要认真审核组织关系介绍信,确认无误后,发给毕业生党员本人。毕业生党员领取介绍信时,需履行登记签名手续。
(四)毕业生党员领取介绍信后,要认真核对组织关系接转处、姓名、去向等内容是否填写有误,如发现有错误,必须及时持原介绍信在有效期内到组织部更换。
(五)毕业生党员要在有效期内,持介绍信到介绍信抬头所写党组织办理转递手续,再由该处逐级转递到最后所去单位党组织。
(六)改派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持已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改派证明,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到组织部更换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毕业生党员应注意妥善保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应由党员自己携带,不得将介绍信随意丢失、撕毁、转交他人。党员如有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立即向所去单位党组织和原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总支报告。党总支应及时调查了解丢失介绍信的情况,经查明确实因本人不慎丢失的,组织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本人书面向党总支提出申请,党总支签署意见后报组织部,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对有效期内丢失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给予补办。对因丢失组织关系给党造成损失者,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二)毕业生党员离校,应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毕业生党员必须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到转入单位党组织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接转手续,介绍信自行作废,组织部不再补办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超过6个月党员仍无故不办理接转手续、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