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合同为约束有关各方的法律依据。除以下情况外,借款合同规定的借款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1.借款学生转学时,应当先告知学贷中心还清借款本息,学贷中心签字同意后学院各单位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2.借款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下,学贷中心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学院各部门必须在学贷中心采取上述措施后,方可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3.借款学生转系、转专业后,应当在学贷中心备案,以免影响下一学年的助学贷款。
二、对于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可在毕业前30日向学院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书面证明,经学院同意后,由学贷中心为其办理展期手续,并报教贷中心、银行备案。
三、学贷中心根据开发银行授权进行合同变更相关工作,并按变更后的合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