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鼓励和引导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2013年度我厅设立了大学生自主创业专项引导资金,用于建立健全高校与地方、教师与学生协同共建的大学生创业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全省高校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水平。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推荐大学生自主创业专项引导资金扶持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打造高校与地方、教师与学生“四位一体”协同共建的大学生创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地方、高校、教师、学生各方面的优势,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把地方产业需求转化为大学生创业项目,通过组织推动、政策扶持、社会支持、市场引导,积极营造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浓厚氛围,帮助一批大学生成功创业,促进当地支柱产业发展,提高我省大学生创业工作整体水平,为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作出贡献。
公开公平、严格程序、专款专用、引导带动、跟踪问效。
(一)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省产业结构发展和调整方向,具有一定的科技含量,对中原经济区建设、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二)项目持续创新能力较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和效益前景好。
(三)项目负责人需是在河南省范围内创办企业的省内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2年内的大学生。
(四)项目发展过程中,高校和地方要给予一定资金、场地配套和智力、政策扶持,对构建全省大学生创业服务体系具有引导和推动作用。
1.校内组织申报。各高校组织成功创业在校生或毕业2年内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填写《大学生自主创业专项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并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聘用人员情况等材料。已经工商注册的项目需提交加盖红章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校内组织推荐。各高校自行组织推荐专家组,要加强对学生上报信息的审核,并对学生申报的项目进行论证评审,负责大学生创业优秀项目的推荐工作。专家组最终确定推荐的项目,高校给予的资金、场地配套和智力、政策扶持要有学校正式文件;地方给予的资金、场地配套和智力、政策扶持要有正式合作协议等佐证材料。高校主管部门负责填写《专项引导资金扶持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高校和地方配套扶持的相关文件材料于6月7日前一起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就业中心)。
3.项目推荐数量。“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学校”推荐不超过5个项目,其他高校推荐不超过3个项目。
省教育厅结合高校推荐项目情况,组织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企业投资专家、高校有关专家等组成的专家组进行项目论证。
1.书面材料论证。论证专家组根据各个项目填报的《大学生创业专项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进行书面材料论证。最终确定一定数量的项目进入下一轮的论证程序。
2.现场展示说明。进入该阶段的优秀创业项目团队负责人要进行现场PPT展示(10分钟),并结合论证专家组的提问进行现场答辩(5分钟)。项目推荐单位部门负责人、项目指导老师、项目团队成员均要参加。最终确定一定数量的项目进入下一轮的论证程序。
3.专家实地考察。项目论证专家组要对进入该阶段的优秀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该程序最终确定的项目即为大学生自主创业专项引导资金扶持项目。
经过专家论证遴选出的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省教育厅将给予每个项目3-10万元专项引导扶持资金。专项引导资金将直接划拨到项目团队负责人所在学校或毕业学校。资金划拨到位后,待高校和地方各项配套政策、资金等落实后,由相关高校负责资金的使用和落实。后期,部分高校相关扶持项目如有变化需经省教育厅批准。
各高校负责对大学生自主创业引导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工作,督促创业大学生按规定用途使用引导资金。对弄虚作假、套取引导资金的,对截留、挪用引导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已下拨资金。情节严重属于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高校要重视此项工作,明确主要负责部门,并广泛组织学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在学生申报的基础上,各高校要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牵头,学生、创业(就业)、财务、科技、团委、后勤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推荐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论证遴选。各高校要做好省级大学生自主创业专项引导资金的配套支持,明确师资、技术、资金、场地等方面具体扶持措施。同时,要引导和帮助创业学生依托创业项目加强与地方的合作,实现大学生自主创业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附件:1.大学生自主创业引导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