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制度改革,进一步探索人才选拔新路,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2014年河南职业技术学院部分专业继续实行单独招生。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优良,普通高中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往届毕业生。
凡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必须先按照河南省普通高考报名和对口升学报名的有关要求履行了报名手续,然后才可参加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报名,否则不予录取。
注: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服装设计(加工工艺方向)三个专业在河南职业技术学院西校区就读
报名有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考生可任选一种方式报名)
凡符合单独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也可在4月8日至4月10日每天8:30---16:30直接来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报名。也可委托其他人携考生的委托书、考生的身份证、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在前述的规定时间来学院报名。
报名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祭城路河南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B座招生就业处一楼大厅。
1.考生在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时,须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可按顺序填报五个专业志愿(报考音乐、舞蹈、美术专业者除外);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生源考生原则上只能填报与学历证书同一科类的专业,不得跨科类填报。
2. 报考音乐、舞蹈、美术专业的普通高中生源考生不得同时填报其它专业志愿。
3. 报考商务英语(境外就业班)专业且被录取的新生,入学后进行英语水平加试,测试不合格者,调转到由新生本人选择的其他单招专业学习(艺术类专业除外)。
考生在4月11日至 4月12日期间登陆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 www.hnzj.edu.cn/自行打印准考证。
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与监督下,学院自主命题,对考生的文化课素质和职业能力及职业技能水平进行测评。
3.试卷分值:150分。(其中语文75分,数学45分,英语30分)
普通高中考生和中职考生参加(报考音乐、舞蹈、美术专业的考生除外)。
1.音乐类专业的考试方式:才艺表演,时长3分钟,分值150分。
2.美术类专业的考试方式:素描,时长180分钟,分值150分。
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报名、考试期间,交通、食宿自理。
(一)考生录取成绩由考试成绩、政策加分二部分组成,即:录取成绩=考试成绩+政策加分
1. 普通高中考生与中职考生(音乐、舞蹈、美术专业的考生除外):文化课成绩×50%+职业能力成绩×50%
2. 音乐、舞蹈、美术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30% +职业技能水平成绩×70%
1.照顾加分:适用于包括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和各类中职生源考生在内的所有考生。具体加分项目及标准以河南省教育厅、省招办公布内容为准。
2.专业技能加分: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并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专业从业资格证书,录取时将给予相应的专业技能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1)获得本专业初级工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加20分;
(2)获得本专业中级工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加30分;
(3)获得本专业高级工及以上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加40分。
1.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2.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五)凡符合政策加分和优先录取考生,必须在4月8日至4月10日(每天8:30---16:30)期间,将相关申请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考生本人或其委托人交予学院,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享受政策加分或优先录取。
1、录取时,普通高中生源按总计划1:1.2的比例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依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中职类、艺术类生源按专业计划1:1.2的比例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依照考生专业志愿,按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2、若某专业分数线上生源不足,专业计划无法完成时,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请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可将计划缺额调整到生源充足的专业。
3、若单招生源不足,单招计划无法完成时,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分录取,或将计划缺额调整至统一招生考试的相关专业。
(一)单独招生是国家授权高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通过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本年度的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本年度的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招录取的考生各方面待遇完全相同。
(二)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大学新生,入学后进行资格复查,舞弊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商务英语(境外就业班)专业的新生,入学后进行英语水平测试,测试不合格者,调转到其他单招专业学习(专业由新生本人选择)。
(四)报考人数较多的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可指派专人携介绍信来我院为学生集体办理报名手续和政策加分或优先录取确认手续;也可与我院招生就业处联系,由我院派专人到学校办理。
(一)学院成立由院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
(二)成立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纪检监察人员及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单独招生进行全过程监督。
(一)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单独招生考试。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规定,对违规、违纪骗取提前单独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已被提前单独招生院校违规录取的考生,要坚决清退,并取消其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
(二)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文件附件)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直接参与舞弊者,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 话:0371-65687733、69307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