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2013年度两创两争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教思政〔2013〕501号)的要求,现将推选省级文明教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评选条件和标准。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热心公益活动,热爱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学院及本单位开展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表现突出,成效显著。
2.评选对象和名额。各系(院、校)推荐1名教学一线的专业教师作为评选对象。学院再择优推荐上报。
3.材料报送和要求。将推荐的文明教师申报表(见附件)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于6月13日下午下班前报至宣传部(行政楼A209室, 联系电话:69309369,逾期不予受理。